江苏师范大学虚拟仿真实验室管理办法

作者:轨道交通信息与控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江苏师范大学虚拟仿真实验室管理办法

  1.虚拟仿真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师及学生等所有上机人员应遵守本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2.除了课程安排,进入虚拟仿真实验室要提前一周提交申请,由实验室统一安排。
  3.上机人员不得擅自将饮料、食物和湿的雨具等对机房设备可能产生损害的物品带入,以保护虚拟实验室设备。
  4.上机人员在上机前如发现软、硬件问题,应及时提出,上机后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软、硬件故障,责任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5.集体上机应配备一名辅导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及机房设备的正常运作。
  6. 虚拟仿真实验室所有硬件的维修、更换、添置、重构,管理人员应相应注册登记;计算机软件的维护、修改、更新重装、添加等工作应有虚拟仿真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进行。虚拟仿真实验室的软硬件设施不得外借和挪作他用。
  7.虚拟仿真实验室的机器设备由任课教师指导使用,机器设备使用情况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8.注意防火、防盗、防病毒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除课程要求,不允许私带光盘、软盘到机房使用。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破坏性操作,不准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不准删除系统文件。
  9.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对违反规定者,劝离实验室。
  10.虚拟仿真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器的软硬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11.学生离开机房前,填写使用记录。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所有设备正常关闭,相应电源全部切断,关好门窗,以保证机房安全。

关闭当前页面
办公电话
 中心主任  83536602
 教学培训部  83536500
 科研服务部  83500273
 企业协调部  83536604
   
信息系统
1 财务查询系统
1 设备查询系统
1 档案查询系统
1 图书查询系统
1 校内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