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轨道交通信息与控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4年9月10日

江苏师范大学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学校现有信息系统与未来信息化建设的有机结合,规范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实施程序,加强应用系统在日常运行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实现全校信息资源的有机集成和共享,提高信息系统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信息系统,包括校属各单位建设的面向学校师生和公众提供业务管理和信息服务、基于校园网运行的信息系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我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决策、指导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设在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对全校各层级信息系统建设的审批、监督、指导和管理。校属各单位在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论证并向信息办提出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应用需求。新建信息系统的核心硬件和基础系统软件管理工作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软件、日常业务和内容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第四条 学校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维护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由校计财处按相关规定下达;学校各部门通过各类项目争取到的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由计财处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三章 立项及审批

  第五条 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立项审批。一般每年年末启动下一年度的学校信息系统建设的申报工作。各申请单位对拟申请建设的信息系统开展需求调研,在提出相对明确的需求后,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必要时提供更详细的系统论证材料,报信息办审核。其他时间拟申请建设的紧急项目,也应按照该程序立项审批。

  第六条 学校的数字校园建设包括统一身份认证、共享数据库、信息门户等各种基础的软件平台,以及相应的信息标准。新建的各类信息系统应作为数字校园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无特殊情况均应考虑与数字校园平台的对接。数字校园的建设规范和信息标准将另文发布。

  第七条 通过审核的拟建项目由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批准立项。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各单位的项目申报情况以及学校的资金情况统筹安排建设。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审核通过并获准建设的信息系统须经信息办备案。同时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由信息办参与采购评审、建设实施与验收等程序。

  第九条 学校由信息网络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数据中心,为全校的信息系统提供基础环境支撑和服务器、存储、网络等硬件支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安排单独的基础设施和硬件平台采购。当数据中心的硬件支持能力不足时,由信息网络中心进行系统的扩容和升级。

  第十条 对于学校各类计算机终端(PC机、笔记本电脑、桌面终端等)需要使用的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学校已经进行了集中采购并向学校所有师生免费提供,各单位不得再另行采购。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建设时应考虑系统运行维护的成本,并须在谈判或招标采购流程中明确,学校将在后期将其纳入校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或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运行维护。

  第十二条 系统使用单位全程参与系统建设,包括业务梳理、需求调研、验收、培训等。

  第十三条 信息系统的定制开发、升级和运行维护方案,由系统使用单位会同信息办与系统供应商谈判协商。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定,及时配合学校开展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和评估,安排专人管理,制定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申请表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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